晨报讯(记者 肖丹)保质期“不新鲜”的食品成促销主力,临界食品专柜形同虚设,本报1月30日的报道《临界食品专柜成摆设》引起广泛关注。日前,市工商局就此提出进一步加强落实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等规范的多项意见,明确了不同保质期食品的“临界点”,其中,保质期1年以上的食品,临界点是期满之日前45天。
规定:
未售出到期食品需销毁
市工商局方面明确表示,根据《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的规定,商场超市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前,将临近保质期限食品进入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集中陈列和销售(详见表)。
另外,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装食品应当每批次标明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出库销售应尽量做到先进先出。每天闭市前应对临近保质期限食品进行检查,对未售出的到期食品,应当及时清点、停止销售、退货或销毁,并做好记录。
幕后:
”
食品保质期 临界点
1年以上 期满之日前45天
半年以上不足1年 期满之日前20天
90天以上不足半年 期满之日前15天
30天以上不足90天 期满之日前10天
16天以上不足30天 期满之日前5天
少于15天 期满之日前1至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