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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确划定食品保质期临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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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记者 肖丹)保质期不新鲜的食品成促销主力,临界食品专柜形同虚设,本报130日的报道《临界食品专柜成摆设》引起广泛关注。日前,市工商局就此提出进一步加强落实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等规范的多项意见,明确了不同保质期食品的临界点,其中,保质期1年以上的食品,临界点是期满之日前45天。

  规定: 

  未售出到期食品需销毁 

  市工商局方面明确表示,根据《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的规定,商场超市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前,将临近保质期限食品进入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集中陈列和销售(详见表)。 

  另外,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装食品应当每批次标明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出库销售应尽量做到先进先出。每天闭市前应对临近保质期限食品进行检查,对未售出的到期食品,应当及时清点、停止销售、退货或销毁,并做好记录。 

  幕后: 

  ” 

  食品保质期 临界点 

  1年以上 期满之日前45

  半年以上不足1 期满之日前20

  90天以上不足半年 期满之日前15

  30天以上不足90 期满之日前10

  16天以上不足30 期满之日前5

  少于15 期满之日前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