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我国将强制实施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标准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对于砷、铅、铬这些重金属类的指标限制规定到最低,总体上与世卫组织水质标准接轨。新饮用水标准在提出6年后迎来全国性强制落实。 一直以来,我国实施的是1985年制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区水源短缺,有的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旧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不能满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需要。为此,2006年底,卫生部会同国标委、原建设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完成了对1985年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工作,并正式颁布了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当时这个标准要求各地按照实际情况加以执行,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
在近年来各种水污染风险增加的情况下迫切需要提高水质处理标准。 卫生部部长陈竺6月29日在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联组会议时表示,新形势下对保障饮用水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对实施了20多年的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的。 按照规定,106项“体检”指标中,64项非常规指标,都要卫生部门定期检测,常规指标可以由水厂自测。新标准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对于砷、铅、铬这些重金属类的指标限制规定到最低,总体上与世卫组织水质标准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