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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网售食品监管办法将出台 将细化第三方平台义务
核心提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咸泽6月15日在“首届中国互联网+食品安全高峰论坛”上透露,《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将细化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义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咸泽6月15日在“首届中国互联网+食品安全高峰论坛”上透露,《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将细化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义务。  此次论坛是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分论坛活动之一。论坛上与
卫生部拟规定大米纯乳等不得添加香精
卫生部26日公布《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列出了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这些食品包括:纯乳(全脂、部分脱脂、脱脂)、原味发酵乳(全脂、部分脱脂、脱脂)、稀奶油、植物油脂、动物油脂(猪油、牛油、鱼油和其他动物脂肪)、无水黄油、无水乳脂、新鲜水果、新鲜蔬菜、冷冻蔬菜、新鲜食用菌和藻类、冷冻食用菌和藻类、原粮、大米、自发粉、饺子粉、杂粮粉、食用淀粉、生鲜肉、鲜水产品、鲜蛋
辣椒酱国标有望年内出台 调味品企业面临洗牌
日前从李锦记获悉,由其参与制订的辣椒酱国家标准已于6月18日定稿,并提交给国家调味品协会及国家标准委审核,预计将在半年内出台。该标准首次对辣椒酱的水分活度等指标进行限定,业内认为国标出台后,调味品市场将遭遇洗牌。据了解,目前中国是全球辣椒酱头号消费国和生产国,消费人群超过5亿,消费额以每年16%的高速递增。全国辣椒酱生产厂家多达数千家,但其中不乏作坊式生产。由于一直以来没有建立相关国家标准,辣椒酱
中国制定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规章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透露,中国正在清理修订现有规章制度,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并将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据中国证券报6月17日报道,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11日在第二届(2010)中国食品安全高层论坛上透露,依据《食品安全法》,中国正在清理修订现有规章制度,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并将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分析人士指出,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规章的实施,有助于解决当前食品行业标
8月1日起油条明矾超标将受重罚
记者近日从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从今年8月1日后,凡铝含量依旧超标的油条制售单位,该局将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严重处罚。  据了解,为彻底解决油条铝超标这一全国性食品卫生难题。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初在赴金华考察学习无铝油条替代配方新工艺后,选择了银川行政中心职工餐厅、沙湖宾馆等6家餐饮单位,试点使用无铝油条配方这一新技术。在试点单位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从今
食品安全法下的白酒添加剂问题
据悉,我国白酒产品中,仍然存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多半是甜味剂的添加问题。白酒产品中禁止使用糖精钠,但仍然有少数生产加工单位为增加或改变白酒的口感,只考虑经济利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中投顾问食品行业首席研究员陈晨指出,近年来,虽然高端酒占据着绝对的优势,但中低端白酒销售范围仍然较广,深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很多企业在勾调过程中采用含有糖精钠的除苦剂、调酒剂和香精等,或者从别的厂家采购来的原酒
6月1日起生产许可证新标志正式使用
今年6月起,食品包装袋上的QS标志将陆续换成新样式。近日记者获悉,本次QS标志的变化主要是中文字的变化,原先QS标志下方的“质量安全”将变为“生产许可”四个字,从今年6月1日起,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就要使用这种“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据了解,现有的QS标志是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Safety)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为蓝色,字母“Q”与“质
新《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实行 不符合规定将受罚
据悉,从今年6月1日开始,质监部门将执行新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如果标识内容和形式不符合新规定将受到处罚。国家质检总局修订过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已于2009年10月22日发布实施,部分标识内容修改后的执法检查工作将于今年6月1日开展。针对这一情况,义乌市质监局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对新规进行深入学习,并通过电子监管网,向辖区内食品加工企业发布信息,提醒企业注意新《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 婴儿奶粉禁标"母乳化"
昨天,卫生部公布了《生乳》(GB19301-2010)等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针对婴儿配方食品的安全国家标准明确,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  标准规定,婴儿配方食品的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婴儿配方食品属性和适用年龄。可供6月龄以上婴儿食用的配方食品,应标明“6个月龄以上婴儿食用本产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此外,婴儿配方食品应标明:
卫生部:使用添加剂不应掩盖食品缺陷
卫生部22日发布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6条要求。  一是不应当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二是不应当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三是不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四是不应当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五是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六是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应当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去除,有规定允许残留量的除外。  管理办法强调,食品添加剂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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