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届重庆名特优新产品迎春展销会
参 展 回 执 表
展会时间: 展会地点:
请用正楷填写或打印、传真、复印有效
参展单位名 称 |
|
楣板名称 |
|
|||||
通讯地址 |
|
邮 编 |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负责人 |
|
|||
申请展位 |
|
展位号 |
|
费 用 |
|
|||
用 电 量 |
千瓦 |
空 地 |
㎡ |
费 用 |
|
|||
展示内容 |
|
|||||||
费用总额 |
小写: 元(大写: ) |
|||||||
付款方式及 时 间 |
|
|||||||
承办执行单位:重庆商务国际展览广告有限公司 组委会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八一路渝都大酒店11-16
客户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023-63003890
组委会盖章: |
参展单位负责人签字:
参展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参展商参展物品严格按照本回执表签订的展示内容进行展示,严禁转卖展位及拼摊,参展物品只能摆放在所定展位范围内,严禁假冒伪劣产品参展。否则,组委会有权收回所定展位,所收展位费不予退还。 |
||||||||
备注: |
1、 此参展回执表可等同于参展合同,此回执未涉及的参展内容可另行签订参展合同。
2、 参展单位接到回执表请详细填写,签字盖章后传真至展会执行承办单位。
3、 展会承办执行单位按照款到先后顺序安排展位,参展单位须严格按回执表约定时间将参展费用汇入指定收款帐户,否则,展位不予保留。中途退出的参展者所交费用一律不退。
4、 指定收款单位: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展览策划分公司
指定收款银行:建行上清寺分理处联 系 人:俞佳
指定收款帐户:50001013600050204008联系电话:62609085 13883824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