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负责人专指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7年1月19日第四届三次会员大会审议表决通过。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