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协助政府主管食品工业的部门做好全市食品行业的管理工
作;指导区、县食品工业协会和本会各专业委员会和分会的工作;
(二)开展行业改革发展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经济、技术问题的调查研究,参加政府组织的与行业利益有关的各类听证会或咨询会,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宣传贯彻国家政策法规、食品安全相关政策并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反映行业和企业的问题、意见及诉求,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协助政府部门搞好行业管理,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接受政府委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行业调查、统计和评优评强活动,组织市场开拓,发布行业信息,编辑专业刊物、网站,进行行业评估论证、为企业提供相关业务培训、交流、推介、咨询、参展、观展服务;
(五)参与制定有关行业标准,建立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的机制,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组织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其它行业经营者、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
(六)代表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及其部门完成相关调查,组织协调行业企业参与反倾销的应诉活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七)参与科技成果,新产品鉴定,做好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积极向行业推荐高新技术产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
(八)按规定开展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国内与行业有关的招商引资活动,协调行业兼并、重组等事项,帮助有条件的会员企业“走出去”;
(九)推动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十)开展技术与食品安全标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智能化建设、互联网+等的培训,与我市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合作,做好行业专业技师的申报、培训、评审工作;
(十一)接受政府授权或委托,开展行业准入的资质、资格的审核,出具公信证明,协助做好行业规划、行业监督;
(十二)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的有关事项;
(十三)承办会员企业委托的其它有关事项。